深度 | 云南電力市場激勵機制設計及應用
(一)注冊主體數量持續(xù)增長,市場活躍程度不斷增強
從參與交易的主體數量來看,通過有效的激勵機制,吸引發(fā)電企業(yè)、電力用戶等市場主體積極參與市場交易。如圖1所示,截至2018年5月,在云南電力市場中注冊的發(fā)電企業(yè)369家,電力用戶5797家,售電公司89家,主體規(guī)模是2015年的2.5倍。
圖1 云南電力市場注冊主體數量
經過幾年的市場培育和有效激勵,云南電力市場參與者的市場意識顯著提升,市場活躍程度不斷增強,從2014年政府主導的大用戶直購電到2018年市場參與者自發(fā)、自愿、自主地進行交易,由“要我參與”轉變?yōu)?ldquo;我要參與”,由“不參與,亂參與”轉變?yōu)?ldquo;愿參與,會參與”,雙邊交易就是上述轉變的一個重要縮影。雙邊交易由買賣雙方自主協(xié)商電量、電價,且不受集中市場的限價約束,是體現市場活躍程度和參與者市場意識、博弈能力最主要的交易品種。云南電力市場中雙邊交易電量占全部市場化交易電量的比例由2016年的21.5%穩(wěn)步增長至2018年1~5月的94.3%,市場主體之間還自主形成強強聯合、多能互保等一系列互利共贏的合作方式,市場參與者的活力和創(chuàng)造力被有效激發(fā)。
圖2 云南電力市場雙邊交易電量比例
(二)交易電量穩(wěn)步增長,交易電價保持合理
云南電力市場不設置交易規(guī)模上限,完全由市場自主形成。如圖3所示,隨著交易品種的不斷豐富和參與主體數量的增多,市場交易電量持續(xù)增長。2017年云南市場交易電量達到730億千瓦時,占云南電網公司省內售電量的比例達到58%,2018年1~5月進一步上升至61.2%,市場化程度位居全國前列。
圖3 云南電力市場化交易電量穩(wěn)步增長
在電量穩(wěn)步增長的同時,通過一系列激勵機制,讓市場價格始終處于合理區(qū)間。2018年與2017年的交易規(guī)則、市場邊界基本一致,在價格完全由市場自主形成的情況下,2018年1~5月成交均價為每千瓦時0.219元,與2017年基本持平。說明通過激勵機制的作用,一方面能夠讓市場價格保持平穩(wěn),避免大起大落;另一方面“枯期高,汛期低”的價格走勢也說明目前的價格走勢能夠準確反映市場供需狀況。
圖4 云南電力市場化交易電價始終處于合理區(qū)間
(三)交易水平顯著提升,交易行為愈加規(guī)范
在云南電力市場的機制激勵下,市場參與者努力加強交易規(guī)則的學習,不斷提升自身交易水平,自覺規(guī)范自身交易行為。以偏差電量為例,在全電量放開的情況下,云南用戶側的偏差電量比例由2016年的3.69%下降至2018年1~4月的0.02%,偏差考核費用大幅下降,表明各項激勵機制有效運行,市場參與者自覺按照“游戲規(guī)則”進行交易,市場手段在資源配置中已經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
圖5 云南電力市場用戶側偏差電量比例
(四)清潔能源占比持續(xù)提升
以水電為主的綠色能源發(fā)電量占比由2014年的84.2%持續(xù)提升至2017年的93.3%,遠高于全國平均水平。2017年省內市場綠色能源成交電量678.6億千瓦時,占全年交易電量的96.5%。在電力市場激勵機制及各項措施的綜合作用下,2013至2017年累計減少棄水電量893億千瓦時。其中2017年棄水電量由年初預計的550億千瓦時大幅減少至288億千瓦時,實現了棄水電量同比下降。
圖6 云南電力市場清潔能源發(fā)電量比例
4結語
云南電力市場從建設之初,就強化市場機制的設計和應用,始終以市場參與者為中心,以需要市場解決的問題為導向,運用激勵相容等機制設計理論,充分調動市場參與者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讓參與者與設計者相向而行,共同確保了云南電力市場行穩(wěn)致遠。
下一步,云南電力市場將在中長期交易中進一步完善激勵機制的設計和應用。針對供需形勢的變化,更好地激勵火電合理參與市場,在汛前枯期電量緊張時火電能快速響應,積極發(fā)電,在汛期火電能主動讓出發(fā)電空間,以充分消納清潔能源,讓市場真正在資源優(yōu)化配置中發(fā)揮決定性作用。

責任編輯:電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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