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就《電動汽車安全要求》等3項強制性國標征求意見
1月24日,工信部發(fā)布征求《電動汽車安全要求》、《電動汽車用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電動客車安全要求》3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GB 《電動汽車安全要求》征求意見稿針對電動汽車所特有的危險規(guī)定了操作安全和故障防護的要求,并規(guī)定了電動汽車電力驅(qū)動系統(tǒng)和與其傳導連接的輔助系統(tǒng)(如果有)防止車內(nèi)和車外人員觸電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車載驅(qū)動系統(tǒng)的最大工作電壓是B級電壓的電動汽車。
GB 《電動汽車用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了電動汽車用鋰離子動力蓄電池(以下簡稱鋰離子電池)單體、電池包或系統(tǒng)的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裝載在電動汽車上的鋰離子電池單體、電池包或系統(tǒng),鎳氫電池單體、電池包或系統(tǒng)等可參照執(zhí)行。
GB《電動客車安全要求》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了電動客車的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M2、M3類電動客車,包括純電動客車、混合動力電動客車。本標準不適用于燃料電池電動客車。
關(guān)于征求《電動汽車安全要求》等3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各相關(guān)單位:
為加強新能源汽車行業(yè)管理,提高新能源汽車安全要求,完善新能源汽車標準體系,促進新能源汽車產(chǎn)業(yè)發(fā)展,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yè)司組織行業(yè)機構(gòu)、重點企業(yè)等單位研究編制了《電動汽車安全要求(征求意見稿)》《電動汽車用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征求意見稿)》《電動客車安全要求(征求意見稿)》,現(xiàn)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8年2月24日,如有意見和建議,請以書面(個人需署名,單位需加蓋公章,并留聯(lián)系方式)或電子郵件形式進行反饋。
聯(lián)系方式:
傳真:010-66013708,郵箱:qiche@miit.gov.cn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yè)司
2018年1月24日
附件: 1. GB 《電動汽車安全要求》征求意見稿.docx
2. GB 《電動汽車安全要求》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docx
3. GB 《電動汽車安全要求》-標準征求意見反饋表.doc
4. GB 《電動汽車用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征求意見稿.docx
5. GB 《電動汽車用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docx
6. GB 《電動汽車用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標準征求意見反饋表.doc
電動汽車安全要求
本標準針對電動汽車所特有的危險規(guī)定了操作安全和故障防護的要求,并規(guī)定了電動汽車電力驅(qū)動系統(tǒng)和與其傳導連接的輔助系統(tǒng)(如果有)防止車內(nèi)和車外人員觸電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車載驅(qū)動系統(tǒng)的最大工作電壓是B級電壓的電動汽車。
本標準不適用于非道路車輛,例如物料搬運車和叉車。
本標準不適用于行駛過程中持續(xù)與電網(wǎng)連接的道路車輛。
本標準不適用于指導電動汽車的裝配、維護和修理。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4208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GB/T 19596-2017 電動汽車術(shù)語
3 術(shù)語和定義
GB/T 19596-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術(shù)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可充電儲能系統(tǒng) rechargeable energy storage system, REESS
可充電的且可以提供電能的能量存儲系統(tǒng),如蓄電池、電容等。
3.2
A級電壓電路 voltage class A electric circuits
最大工作電壓小于或等于30 Va.c.(rms),或小于或等于60 Vd.c.的電力組件或電路。
3.3
B級電壓電路 voltage class B electric circuits
最大工作電壓大于30 Va.c.(rms)且小于或等于1000 Va.c.(rms) ,或大于60 Vd.c.且小于或等于1500 Vd.c.的電力組件或電路。
3.4
直接接觸 direct contact
人或動物與帶電部分的接觸。
3.5
間接接觸 indirect contact
人或動物在與基本絕緣失效情況下變?yōu)閹щ姷耐饴犊蓪щ姴糠值慕佑|。
3.6
外殼 enclosure
用來防止設備受到某種外部影響或任何方向直接接觸的部件。
3.7
遮欄 barrier
能夠在任何通常的進入方向上防止直接接觸的部件。
3.8
電位均衡 potential equalization
電氣設備的外露可導電部分之間電位差最小化。
3.9
可導電零部件 conductive part
外露面是可導電的零部件,通常情況下是不帶電的,但當絕緣電阻下降或者失效的情況下,將有可能帶電。
3.10
基本絕緣 basic insulation
帶電部分上對觸電(在沒有故障的狀態(tài)下)起基本防護作用的絕緣。
注:基本絕緣不必包括功能性絕緣。
3.11
電平臺 electric chassis
將可導電零部件電氣連接在同一個可導電體上,并且將該導電體的電勢作為參考電勢。
3.12
維修斷開裝置 service disconnect
用來斷開電路的裝置,在檢查或者維修電池包、燃料電池堆時使用。
3.13
傳導連接到電網(wǎng) conductive connected to the grid
采用導體與電網(wǎng)直接接觸相連接,進行車輛與電網(wǎng)之間的能量傳遞。
3.14
非傳導連接到電網(wǎng) non-conductive connected to the grid
采用隔離變壓器與電網(wǎng)進行耦合連接,實現(xiàn)車輛與電網(wǎng)之間的能量傳遞。
根據(jù)最大工作電壓,將電氣元件或電路分為以下等級,見表1。
表1 電壓等級 單位為伏
電壓等級 |
最大工作電壓 U |
|
直流 |
交流(rms) |
|
A |
0<U≤60 |
0<U≤30 |
B |
60<U≤1500 |
30<U≤1000 |
對于相互傳導連接的電路,當電路中直流帶電部件的一極與電平臺相連,且其它任一帶電部分與這一極的最大電壓值≤30 Va.c.(rms)且≤60 Vd.c.,則該傳導連接電路不完全屬于B級電壓電路,只有以B級電壓運行的部分才被認定為B級電壓電路。
人員觸電防護要求包括如下三個部分:
——高壓標記要求;
——直接接觸防護要求;
——間接接觸防護要求。
5.1.1.1 高壓警告標記要求
B級電壓的電能存儲系統(tǒng),如REESS和燃料電池堆,應標記圖1所示符號。對于相互傳導連接的電路,當電路中直流帶電部件的一極與電平臺連接,且滿足其它任一帶電部分與這一極的最大電壓值≤30 Va.c.(rms)且≤60 Vd.c.的情況,則REESS不需標記圖1所示符號;否則,REESS無論是否存在B級電壓,都應標記圖1所示符號。符號的底色為黃色,邊框和箭頭為黑色。
圖1 高壓警告標記
當移開遮欄或外殼可以露出B級電壓帶電部分時,遮欄和外殼上也應有同樣的符號清晰可見。當評估是否需要此符號時,應當考慮遮欄或外殼可進入和可移開的情況。
5.1.1.2 B級電壓電線標記要求
B級電壓電路中電纜和線束的外皮應用橙色加以區(qū)別,外殼里面或遮欄后面的除外。
5.1.2.1 遮欄或外殼要求
如果通過遮欄或外殼提供觸電防護,則帶電部分應當布置在外殼里或遮欄后,防止從任何方向上接近帶電部分。
遮欄或外殼需要滿足如下要求:
a)乘客艙內(nèi)、貨艙內(nèi)滿足IPXXD防護等級要求;
b)乘客艙外、貨艙外滿足IPXXB防護等級要求;
c)通常,遮欄和外殼只能通過工具才能打開或者去掉;
d)若遮欄和外殼在不使用工具的情況下可以打開或者去掉,則要有某種方法使其中的B級電壓帶電部分在遮欄和外殼打開后1 s內(nèi)至少滿足如下兩種要求之一:
——交流電路電壓應降到不超過30 Va.c.(rms),直流電路電壓應降到不超過60 Vd.c.,或;
——B級電路存儲總能量小于0.2 J。
高壓連接器在不使用工具的情況下,無法打開,但以下三種情況除外:
——高壓連接器分開后,應滿足IPXXB的防護等級要求;或
——高壓連接器至少需要兩個不同的動作才能將其從相互的對接端分離。且高壓連接器與其它某個機構(gòu)有機械鎖止關(guān)系,在高壓連接器打開前,該鎖止機構(gòu)必須要使用工具才能打開;或
——在高壓連接器分開之后,連接器中帶電部分的電壓能在1s內(nèi)降低到不超過30 Va.c. (rms)或 60 Vd.c.。
對于裝有高壓維修斷開裝置的車輛,若高壓維修斷開裝置可以在不使用工具的情況下打開或者拔出,那么在其打開或者拔出后,其中的高壓帶電部分要滿足GB/T 4208中規(guī)定的IPXXB的防護等級要求,或在分離后1s內(nèi)降低到不超過30 Va.c.(rms)或 60 Vd.c.。
車輛充電插座在斷開時應至少滿足下述一種要求:
——在斷開后1s內(nèi),充電插座高壓帶電部分電壓降低到不超過30 Va.c.(rms)或 60 Vd.c.或電路存儲的總能量小于0.2 J;
——或滿足GB/T 4208中規(guī)定的IPXXB的要求并在1 min的時間內(nèi),充電插座高壓帶電部分電壓降低到不超過30 Va.c.(rms)或60 Vd.c.或電路存儲的總能量小于0.2 J。
5.1.3.1 絕緣電阻要求
在最大工作電壓下,直流電路絕緣電阻的最小值應大于100 Ω/V,交流電路應大于500 Ω/V。
如果直流和交流的B級電壓電路可導電的連接在了一起,則應滿足絕緣電阻大于500 Ω/V的要求。對于燃料電池電動汽車,如圖2中所示若交流電路增加有附加防護,則組合電路至少滿足100 Ω/V的要求。
附加防護方法:
——用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替代基本絕緣;
——附加一層或多層絕緣體、遮攔和/或外殼;
對于相互傳導連接的電路,當電路中直流帶電部件的一極與電平臺連接,且其它任一帶電部分與這一極的最大電壓值≤30 Va.c.(rms)且≤60 Vd.c.,則絕緣電阻的要求對該電路(包括直流部分和交流部分)不適用。
充電插座的絕緣電阻要求見5.1.3.5.1章節(jié)。
說明:
1——燃料電池系統(tǒng);
2——動力電池;
3——逆變器;
4——電平臺;
5——交流電路。
圖2 燃料電池汽車絕緣電阻要求
5.1.3.2 絕緣電阻監(jiān)測要求
車輛應有絕緣電阻監(jiān)測功能并通過6.3的絕緣監(jiān)測功能驗證測試。在車輛未與外部電源傳導連接時,該裝置能夠持續(xù)或者間歇地檢測車輛的絕緣電阻值,當該絕緣電阻值小于廠家規(guī)定的閾值時,應通過一個明顯的信號(例如:聲或光信號)裝置提醒駕駛員,并且廠家規(guī)定的閾值不應低于5.1.3.1的要求。
5.1.3.3 電位均衡要求
所有外露的導電體,例如可導電外殼和遮欄,應傳導連接到電平臺。且滿足如下兩點要求:
所有外露導電體與電平臺間的連接阻抗應不超過0.1 Ω。
電位均衡通路中,任意兩個可以被人同時觸碰到的外露可導電部分,即距離不超過2.5 m的兩個可導電部分間電阻應不超過0.2 Ω。
若采用焊接的連接方式,則視作滿足上述要求。
5.1.3.4 直流電容耦合要求
直流電容耦合應滿足下述選項之一:
——任何帶電的B級電壓帶電部件和電平臺之間的總電容在其最大工作電壓時所存儲的能量應不大于0.2 J。總電容的計算應依據(jù)相關(guān)部分和部件的設計值;
——直流B級電壓電路采用機械或其他電氣方法防止人員接觸。
5.1.3.5 充電插座要求
5.1.3.5.1 傳導連接到電網(wǎng)的車輛充電插座
傳導連接到電網(wǎng)的車輛充電插座,應有一個端子將電平臺與電網(wǎng)的接地部分連接。
車輛充電插座的絕緣電阻,包括充電時傳導連接到電網(wǎng)的電路,當充電接口斷開時,至少要求達到1MΩ。
5.1.3.5.2 非傳導連接到電網(wǎng)的車輛充電插座
車輛充電插座的絕緣電阻,包括充電時傳導連接到車輛充電插座的電路,當充電接口斷開時,應滿足5.1.3.1的要求。
應有端子將車輛電平臺和外接電源的保護接地(PE)相連接。
車輛應具備一定防水性能。車輛在遇水后應仍能滿足5.1.3.1中的絕緣電阻要求。
車輛制造廠應至少滿足以下二個要求中的任意一個:
a)車輛制造廠向檢測機構(gòu)提供附錄A要求的證明材料,如果所提供的證明材料不滿足要求,那么該制造廠應按照附錄A中A.2章節(jié)要求進行試驗。
b)按照6.6的試驗方法對車輛進行模擬清洗和模擬涉水試驗,每次試驗后,在車輛仍是潮濕的情況下,應按照6.2中的試驗方法進行絕緣電阻測量,絕緣電阻應滿足5.1.3.1的要求。另外,在車輛放置24 h后,再按照6.2中的試驗方法進行絕緣電阻測量,絕緣電阻應滿足5.1.3.1的要求。
車輛從驅(qū)動系統(tǒng)電源切斷狀態(tài)到“可行駛模式”應至少經(jīng)過兩次有意識的不同動作,包括但不限于附錄B.1的示例。
從“可行駛模式”到驅(qū)動系統(tǒng)電源切斷狀態(tài)只需要一個動作,包括但不限于附錄B.2的示例。
應連續(xù)的或間歇的向駕駛員指示,車輛已經(jīng)處于“可行駛模式”。當駕駛員離開車輛時,如果驅(qū)動系統(tǒng)仍處于“可行駛模式”,則應該通過一個明顯的信號(例如:聲或光信號)裝置提醒駕駛員。
車輛停止時,驅(qū)動系統(tǒng)自動或手動關(guān)掉后,只能通過上述程序重新進入“可行駛模式”。
5.2.2.1 功率降低提示
如果電驅(qū)動系統(tǒng)采取了自動限制和減少車輛驅(qū)動功率的措施,驅(qū)動功率的限制和降低影響到了車輛的行駛,應通過一個明顯的信號(例如:聲或光信號)裝置向駕駛員提示。
5.2.2.2 REESS低電量提示
如果REESS的低電量影響到車輛的行駛,應通過一個明顯的信號(例如:聲或光信號)裝置向駕駛員提示。
5.2.2.3 REESS熱事故報警
如果REESS將要發(fā)生熱失控的安全事故時,應通過一個明顯的信號(例如:聲或光信號)裝置向駕駛員提示。
如果是通過改變電機旋轉(zhuǎn)方向來實現(xiàn)前進和倒車兩個行駛方向轉(zhuǎn)換的,應滿足以下要求:
——前進和倒車兩個行駛方向的轉(zhuǎn)換,應通過駕駛員兩個不同的操作動作來完成,或者;
——如果僅通過駕駛員的一個操作動作來完成,應使用一個安全措施使模式轉(zhuǎn)換只能在車輛靜止或低速速度才能夠完成。車速判斷以車內(nèi)儀表顯示為準。
如果前進和倒車兩個行駛方向的轉(zhuǎn)換不是通過改變電機的旋轉(zhuǎn)方向來實現(xiàn)的,則反向行駛要求不適用。
切斷電源后車輛即不能產(chǎn)生由自身電驅(qū)動系統(tǒng)造成的不期望的行駛。
當車輛傳導連接到位置固定的外部電源或負載時,車輛不能通過其自身的驅(qū)動系統(tǒng)移動。
在進行直接接觸防護測試過程中,車輛應處于整車斷電狀態(tài),且車輛所有遮欄和外殼完好。
測試過程中,檢測人員在不使用其它工具的前提下,按照GB 4208中IPXXD和IPXXB的測試方法,僅使用探針或試指對車外和車內(nèi)的開口和連接器等進行IP等級測試。
此外,可通過目測并結(jié)合廠家說明進行實操驗證連接器、高壓維修斷開裝置以及車輛充電插座對于直接接觸防護要求的符合性。
電壓檢測工具的內(nèi)阻不小于10 MΩ。此外,在測量時應將車輛的絕緣監(jiān)測功能關(guān)閉或者將絕緣電阻監(jiān)測單元從B級電壓電路中斷開,以免影響測量值。
測量方法如下:
a)使車輛上電,保證車輛上所有電力、電子開關(guān)處于激活狀態(tài);
b)用相同的兩個電壓檢測工具同時測量REESS的兩個端子和電平臺之間的電壓,如圖3中所示。較高的一個為U1,較低的一個為U1`;
c)添加一個已知電阻R0,阻值推薦1 MΩ。如圖4中所示并聯(lián)在REESS的U1側(cè)端子與電平臺之間。再用b中的兩個電壓檢測工具同時測量REESS的兩個端子和電平臺之間的電壓,測量值為U2和U2`;
圖4 絕緣電阻測量步驟c
d)計算絕緣電阻Ri,方法如下:
Ri可以使用R0和四個電壓值U1、U1`、U2和U2`以及電壓檢測設備內(nèi)阻r,代入式(1)或(2)來計算:
在6.2.1的測試后繼續(xù)進行充電插座的絕緣電阻測試,測試方法如下:
a)使車輛斷電,保證車輛上所有電力、電子開關(guān)處于非激活狀態(tài);
b)將充電插座高壓端子,即直流充電插座的正負極端子或者交流充電插座三相線端子,用電導線進行短接;
c)將絕緣電阻測試設備的兩個探針分別連接充電插座高壓端子及電平臺,見圖5;
d)測試設備的檢測電壓要求大于整車最大工作電壓。
圖5 充電口絕緣電阻測量步驟c
測試過程中,車輛應處于“可行駛模式”。測試中將使用可調(diào)節(jié)電阻器(例如:變阻箱等),可調(diào)節(jié)電阻器的最大電阻值≥10 MΩ。
測量步驟如下:
a)在常溫下,按照6.2的測試方法,測出當前整車絕緣電阻值為Ri;
b)按照被測車輛的正常操作流程使車輛進入“可行駛模式”;
c)如圖6中所示,將可調(diào)節(jié)電阻器并聯(lián)在REESS正極端與車輛電平臺之間。開始測量時,可調(diào)節(jié)電阻器的阻值設置為最大值;
d)按照5.1.3.1的要求,若最小絕緣電阻要求為100 Ω/V,則將可調(diào)節(jié)電阻器的阻值減小到目標值Rx,Rx按照如下公式(3)計算得到:
按照5.1.3.1的要求,若最小絕緣電阻要求為500 Ω/V,則將可調(diào)節(jié)電阻器的阻值減小到目標值Rx,Rx按照如下公式(4)計算得到:
式中,UREESS為電池包當前總電壓。
圖6 絕緣監(jiān)測驗證
電位均衡可用電阻測試儀直接測量,也可以采用獨立直流電源配合電流和電壓檢測設備進行測量。其中電阻測試儀的測量電流可調(diào),電阻測試分辨率高于0.01 Ω。獨立直流電源電壓也可調(diào)節(jié)。
測試方法如下:
a)將電阻測試儀的兩個探針分別連接外露的可導電外殼或者遮欄,以及距離不超過2.5 m的電平臺。如圖7中所示;
b)增大測試電流,使測試電流大小至少達到0.2 A;
c)將電阻測試儀的兩個探針分別連接兩個外露電可導電外殼或者遮欄,且探針測量點的距離不超過2.5 m。如圖8中所示;
d)重復步驟b。
圖7 用電阻測試儀測試導電部件與電平臺間電阻
圖8 用電阻測試儀測試兩個導電部件間電阻
直流電容耦合是通過計算的方式得到整車所有B級電壓電路中Y電容存儲的最大電量之和。具體計算公式如式(5):
式中, n為帶有Y電容的B級電壓單元個數(shù),Cx為某個B級電壓單元的Y電容容值,Ux為該B級電壓單元的Y電容最大工作電壓。
本試驗模擬電動汽車正常清洗的情況,不包括使用高壓水槍沖洗和車身底部的特殊清洗。
本試驗測試范圍為整車的邊界線,如兩個部件間的密封、玻璃密封圈、可打開部件的外沿、前立柱的邊界和燈的密封圈。
本試驗采用GB /T 4208中IPX5軟管噴嘴。使用潔凈的水,以流量為12.5 L/min±0.5 L/min,0.10 m/s±0.05 m/s的速度,在所有可能的方向向所有的邊界線噴水,噴嘴至邊界線的距離為3.0 m±0.5 m。
本試驗模擬電動汽車經(jīng)過積水街道或水洼的情況。車輛應在100 mm深的水池中,以20 km/h±2 km/h的速度行駛500 m,時間大約1.5 min。如果水池長度小于500 m,車輛應在水池中多行駛幾次,涉水長度應不小于500 m。包括車輛在水池外的總試驗時間應少于10 min。
廠家根據(jù)5.2規(guī)定的各項功能防護要求,須提供具體方案說明,包括防護動作的觸發(fā)條件、操作說明、報警提示信號說明等,檢測機構(gòu)據(jù)此說明材料在實車上進行測試驗證并與5.2中的要求進行對比符合性。

責任編輯:繼電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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